闯红灯撞上未购买交强险的报废摩托车,如何担责?
2024-03-18 504
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非常危险!
驾驶未购买交强险且已达到
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
属于违法行为,风险极大!
当闯红灯撞上未购买交强险的报废摩托车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呢?下面让我们看一则定南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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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的某天晚上,缪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定南县龙亭路大转盘红绿灯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撞上了正常行驶的由罗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未购买交强险且达到报废标准),缪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缪某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缪某驾驶未进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事发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安全性能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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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认为
本案中,缪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应承担主要责任,然罗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也应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并无不当,予以确认。但因罗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对缪某的损失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故法院判决罗某赔偿缪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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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需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及导向标志通行,这是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同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年检,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另外,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凡是机动车均应强制购买交强险,若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则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大家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按规定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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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附 交强险赔偿限额及对应的赔偿分项
交强险赔偿限额及对应的赔偿分项
费用类型
被保险人无责任的
被保险人有责任的
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18000元
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180000元
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2000元
车辆维修费、物品损失、施救费、车辆重置费
END
供稿|民 庭
编辑|叶 超
校对|徐炘馨
核发|杨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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