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交警严查报废车上路
2024-03-13 280
众所周知
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坚决不能上路行驶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什么是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违法整治】
为严厉打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连日来,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精准研判,深挖细查,集中警力深入开展报废车辆查处清理行动,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NEWS
清查整治行动
期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召开重点工作会议,将查处报废机动车上路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深入路面加大执法执勤力度,最大限度将警力摆在街面上,流动查处与定点设卡相结合,对过往可疑车辆逐一检查、核对有效信息。经检查,凡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给予收缴,强制报废,对车辆驾驶人依法处罚。
同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及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坚决遏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因报废车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知识小链接
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已达到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再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3.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主领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01
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02
车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03
侵权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04
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邹城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驾驶人朋友,要时刻留意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的状态,有没有按时年检?是否已经达到报废期限?如果车辆逾期未年检,就会失去上道路行驶的权利,逾期三个年检周期未进行年检,车辆就属于报废车辆了,就不能上路行驶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千万不能以为车辆性能“尚可”而舍不得报废,最后落得驾驶证被吊销的严重后果。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张洪丽
初审:马登杰 复审:张琦 终审: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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